自4月22号印度新修订的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生效以来,凡是最终受益人属于与印度接壤的国家(bordering state)的投资,在到印度之前必须要首先取得印度政府的许可,这一举措被认为是针对中国。虽然印度政府在后续的文件中给出了一站式申报平台以及所需要遵循的标准操作程序(SOP,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但由于此程序本质上是行政机关的程序,而作为拥有行政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的机关,其可能基于此类非常模糊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要求申请人履行更多的义务。

比如,最近在本所经办的为中国投资者申请印度的外商直接投资事前审批时,该客户被印度驻香港总领事馆要求在特定时间进行面对面的访谈面试,以确定其投资计划属实且满足印度的法律要求。

要求在香港进行面试主要是因为该中国大陆企业首先在香港设立了一个平台公司,并且希望以该香港平台公司作为股东设立印度实体。印度驻香港总领事馆在发给该客户的信中写到:“领事馆受印度商工部工业促进和内贸局(DPIIT)的委托,就您的投资印度所需要的外商直接投资(FDI)审批事项,与商务领事在领事馆内进行一对一的面试。”并且,领事馆指定了来参加面试的人是作为潜在印度公司股东的该香港公司的董事,如果该董事在接下来的一周不能前往,则需要派遣一个授权代表前往领事馆面谈。

邮件原文是:Greetings from the Consulate General of India in Hong Kong. Upon receipt of a referral from the 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Promotion and Policy, India, we have been informed that you intend to invest in India. In this regard, you are requested to provide the details about your plans on proposed investments. You are also requested to meet the Consul (Commerce) at mutually convenient time at our premises. Please kindly indicate your availability from 15 June (Monday) to 19 June (Friday) morning. The meeting will take around half an hour. If you are not available to attend the meeting, you may nominate an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from your company to attend the meeting.

这一要求是印度自4月22号FDI新政实施以来的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变化,也可以反映出印度政府对于中国投资审核时所采用的策略。

如果中国投资者利用境外的壳公司,比如注册在香港、新加坡乃至开曼群岛等地的实体来作为股东进行投资,由于需要披露最终受益人、营业计划、董事信息等,从而中国背景被印度政府获悉是不可避免的,印度政府可能会要求此类壳公司前往所在地的印度使领馆进行面试。如果无法前往或者面试结果出现问题,则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投资审批。

印度政府此举的初衷可能是鼓励中国投资者从其真正业务地或者经济重心地直接对印度进行投资,而这样一来投资者的中国背景就非常明显,印度政府也可以掌握到更为直接的中国投资者数据,联想到目前印度国内各种抵制中国因素的运动,可能会引发中国背景投资者的担忧。再者,印度在开曼群岛等离岸地并没有领事机构,不知道印度政府下一步是否会采取委派给其他机构来进行核查的方式进行面试,但说实话开曼群岛这种地方,不可能有投资者真正地在该岛上常驻,所以印度政府也不太可能会要求来自开曼的中国投资者进行实地面试。

很多投资者觉得我是否可以隐匿信息,不告诉印度政府我的真实身份,仅仅告知我是一家非中资背景的投资者比如是纯新加坡公司?这一操作方式的风险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提到了,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这篇文章:

“完美规避印度FDI新政对中资限制的解决方案?风险点和法律分析https://zhuanlan.zhihu.com/p/143794148” 。

这就使得投资印度陷入了一个两难境地,由于两国之间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长期以来无法得到解决,此类“旧账”会时不时地被翻出来,而具有中资背景的投资者自然是在此类“翻旧账”的运动中首当其冲,而中国企业在印度唯一安稳赚钱的方式就是“闷声发大财”,不要过多地让印度政府、民众知晓自己是中资背景。

印度大恒竺成(Linklegal)律师事务所评注:

首先,从现有的信息来看,被要求面试的中国投资者可能是少数,因为印度驻外使领馆本质上无法承担这一职能,也就是说,“抽检”可以,但如果每个对印投资申请都要让领事馆过一遍,可能其也不会愿意去承担这个额外的工作量,其也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人手来应付所有的申请面试和审核。

第二,结合印度政府在后疫情时代出台的关于招投标领域限制外国企业(不单单是中国企业,而是单纯的外国企业,但由于中国企业活跃在此类招投标中,因此对中资企业影响比较大)和近来其他的一些政策,其很可能希望更多的外国投资者采取合资的形式与印度方合作伙伴进行绑定,但众所周知,合资相当于结婚,而婚姻和睦的基石就是找到身家清白、三观正、条件合适、值得信赖的候选人。而短时间内找到这样的候选人无异于成本巨大,并且找印度企业合资也意味着必须让渡出相应的所有权。

关于印度大恒竺成(Linklegal)律师事务所

印度大恒竺成律师事务所是按照印度法律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获准在印度全境各邦执业并在印度最高法院拥有出庭资格,律所同时在印度律师公会备案,律所在包括德里、孟买、古尔冈、金奈、海德拉巴和班加罗尔在内的印度主要商业城市拥有分所,并设立有专门的中国事务部,本所从2010年起帮助了超过上百家中国企业投资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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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ublished by Link Legal India Law Services , July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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