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将浅谈一下,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知局)以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注册(商标法第十条, 简称商标法)。

近来,国知局除了以常用的相对性理由商标法第30条(与在先商标相似)驳回商标注册以外,其使用以缺乏显著性(商标法第十条)为由驳回商标注册的趋势有所上升。以本案为例——"厕纸"。

TOILETPAPER 是一家由Maurizio Cattelan先生创建于2010年的艺术家杂志,Maurizio Cattelan先生是当代艺术的领军人物,以其幽默和鬼才而闻名。Pierpaolo Ferrari先生是著名摄影师和艺术总监。自2010年第一期《TOILETPAPER》出版以来,Cattelan和Ferrari创造了一个古怪而大胆的世界,该本杂志将商业摄影和超现实主义的视觉方法相结合,为读者呈现出模棱两可的故事和扰动人心的想象力。这本杂志的灵感来自于流行文化,广告,宗教肖像和艺术史。TOILETPAPER带有讽刺意味的调查了当前图片的过度消费现象。

如今,TOILETPAPER 开始组织展览和艺术活动。与此同时,他们也开发了通过网站和全球线下商店售卖有趣的生活方式的项目。

与其他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路径相同,TOILETPAPER的负责人找到我们,并委托我们(恒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在中国进行商标注册申请。2021年,我们针对客户的商品进行了分类后,向国知局递交了了商标注册申请,但被国知局以缺乏显著性驳回。

那么,为什么"厕纸"作为商标会缺乏显著性呢?

厕纸/卫生用品"(中文:卫生纸)被尼斯分类表列入 16类 1603(160094)。我们同意,如果仅仅将卫生纸作为商标注册在卫生纸这类商品上,显然不具有显著性且属于对商品的功能性描述,该类商标不应被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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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本案中,该商标并未用于卫生纸类商品上,因此我们不能理解为何商标审查员认定该商标没有显著性。

我们也没有在16类上进行申请,即未申请在卫生卫生纸相关的任何商品上。我们申请的类别为18,20,21,27和35(生活方式)。

因此,我们积极地向商标局提起了上诉,并解释了"厕纸"作为商标的用途(即用于艺术杂志,艺术活动和艺术生活方式)。不能简单地以该商标的单词在英语中具有含义为由,认定其缺乏显著性,这完全违背了商标法最基本的原则。

以下为国知局的驳回理由:

申请人提交了许多证据,如宣传手册,相关报告,户外展示,官方网站,许可协议,订单,销售发票,报关单,相关搜索结果、国外商标注册信息等。

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认为,该申请商标在指定商品上使用的申请商标不能区分商品的来源,而缺乏作为商标的显著性。因此,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10.1.3条规定的情形。

我们认为,此类情形出现可能在于,现在的商标申请如洪水般涌入国知局,导致国知局审查员对于商标申请的审查较为严格。审查已不仅仅停留在相对理由的审核上,即与较早商标是否具有的相似性的审查,而是在绝对理由上,特别是对于缺乏显著性/易混淆误导的商标也更为严格。

但是,我们仍然相信,如果将"厕纸"作为商标注册在"生活方式;艺术杂志"类商品上并不会缺乏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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