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修改涉及 外观设计的修改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点:

01.

第二条第四款: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此次修改增加了"整体或者局部"的表述,表明我国也要将局部设计纳入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内。由于未明确局部外观的申请方式和图片要求,笔者猜测可能会借鉴美国、日本的申请方式,在整体产品的图片中,通过实线来表示预保护部分的轮廓,整体产品的其它部分通过虚线表示。通过上述方式,一是能够体现局部外观的使用环境,二是能够明确局部外观所要求保护的边界。

02.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 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以往的外观申请中,由于没有设立国内优先权,申请人对于已递交的申请图片无法在保留申请日的同时进行调整,导致产品在上市后进行了部分调整时,若想对其进行保护则需要重新申请新的专利,使申请人较为被动,并且增加了申请成本。外观设计增加了国内优先权之后,申请人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的方式来调整图片内容,使专利保护的内容能够与产品上市后的外观形态保持一致,方便申请人及时调整专利文件,以适应现今产品外观更新换代迅速的趋势。

03.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延长至十五年, 其实对于外观保护本身来说意义不大,因为目前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以电子产品为例,5年前的设计已逐渐被市场淘汰,也就失去了保护价值。但在海牙协定的缔约国中,要求外观最短保护期限是15年,海牙协定对于申请人向外申请外观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此次修改也是为我国加入海牙协定做准备。

虽然此次 专利法增加了不少亮点,但对于新增内容的具体细节,我们还需要等待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的公布,目前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已提上日程,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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