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7日。

《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境内外网络资源向境内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属于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取得电信主管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不属于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在电信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所收集、使用的身份信息、日志信息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所收集、使用的身份信息、日志信息泄漏、毁损、丢失。

http://www.cac.gov.cn/2021-01/08/c_16116764760751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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