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成为马德里国际注册成员国,巴西工业产权局对其国内《商标法》的修改已进入尾声。近期,巴西工业产权局对修改的四项条款进行公告,其中,除关于马德里国际注册的规定外,引入了三项新制度,包括"共有商标制度、一标多类申请制度以及分割制度",目的在于规范商标制度,更好地与世界知识产权局的制度接轨。

1. 第245/2019号条款-共有商标制度

根据本条规定,巴西工业产权局开始接受多人共同申请注册商标。共同申请人必须依法合规从事与指定商品或服务相关的商业活动。涉及共有商标权利时,如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被第三人提起相关程序时,需以全部共同申请人的名义进行申请;但如共同申请人认为第三人损害其共有商标的利益时,可以至少一人的名义提起相关程序。目前申请中或已注册的商标申请可以添加共同申请人,成为共有商标。

关于共有商标,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新申请的共有商标与在先共有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但两件商标的申请人不完全一致,新申请的共有商标将会因在先共有商标而被驳回。

2. 第248/2019号条款-一标多类申请制度

根据本条规定,巴西工业产权局开始允许一标多类申请。一标多类申请的商标享有同一申请号,但商标审查将分类进行,每个类别会有不同的审查结果。一标多类申请需在申请时提出,因此,已申请或已注册的商标不可变为一标多类商标。

根据目前巴西工业产权局所公布的收费标准,一标多类申请和一标一类申请的收费相同。因此,当在巴西进行单独国家注册时,一标多类申请在费用方面并无优势。

3. 第244/2019号条款-分割制度

根据本条规定,巴西工业产权局开始允许商标申请人将已申请或已注册的一标多类商标进行类别分割。分割申请一般存在于以下几种情况:

  1. 申请人撤回一标多类申请中的一个类别或多个类别的申请;
  2. 申请人欲转让部分商标,包括某一类别或某一类别部分商品上的该商标;
  3. 当一标多类申请中某个类别的审查由于在先程序导致中止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分割,以便其他类别可以得以继续审查并尽快获得注册。

前述中止情况是指申请商标在某一类别上的审查,取决于另外一件商标的诉讼、无效或撤销等程序的结果,因此不得不中止本件商标在本类别上的审理。

4. 如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申请人也可申请对一标一类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分割。

根据巴西工业产权局目前公布的信息,如一标多类商标被部分驳回,被予以初步审定的部分将会直接进入下一阶段,无须办理分割申请,但我们尚不能确定被初步审定的部分是否会被分配一个新的申请号;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另行决定是否需要办理被驳回部分的复审。

以上三个条款将于2020年3月9日巴西工业产权局电子系统完善后生效。 但247/2019号马德里国际注册制度已于2019年10月2日开始实施,不会受到上述三项条款未生效的影响。

4. 第247/2019号条款-马德里国际注册制度

根据本条规定,巴西正式成为马德里国际注册成员国,商标申请人可通过国际注册指定巴西。申请人通过国际注册指定巴西后,世界知识产权局(WIPO)会将申请转至巴西专利工业产权局进行审查,审查程序与巴西单独国家申请相同。但2019年10月2日前申请的国际注册商标不能另行指定巴西获得延伸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如第三人对国际注册指定巴西的申请提出异议,巴西专利工业产权局不会将此情况反馈至WIPO,因此,建议商标申请人在递交国际注册申请时,委托巴西当地代理进行监控,以免出现被异议情况。

本条款于2019年10月2日生效。

经过多方多年的努力,巴西终于成为了马德里国际注册成员国。与大部分国家一样,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巴西在费用方面会低于巴西单独国家注册申请;但出于保护国内市场以及当地代理的目的,在审查制度、审查周期等方面没有明显优势,甚至需要委托当地代理监视被异议情况。尽管如此,巴西加入马德里国际注册制度为广大申请人提供另外一种选择,在世界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有百利而无一害。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general guide to the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