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 商标申请需要向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可接受一标多类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申请号、申请人名称、商标名称等信息在官网"http://engdtj.kipris.or.kr"检索商标。

1. 注册申请流程及所需信息文件

提交申请-受理-商标审查(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公告(2个月)-核准注册-缴纳注册费-下发注册证(纸质版证书)

顺利注册的情况下,审查期限通常为10-12个月,如果遭遇官方审查意见或异议,时间会相应延长。

所需信息

所需文件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申请人国籍

商标图样

指定的类别,商品/服务项目

委托书彩色扫描件

2. 申请人编码

申请人第一次在韩国知识产权局递交知识产权权利时,官方根据特定申请主体创建申请人编码。韩国知识产权局不允许同一个公司实体拥有不同名址,若申请名址与备案名址不同,官方会下发审查意见(注:马德里指定韩国的商标申请不会在韩国创建申请人编码)。

为避免因名址不一遭遇官方审查意见,若申请人地址与备案地址不同,则需先变更备案名址。无论多少件 商标/专利申请,仅收取一份变更申请费用,同一个申请人编码下的所有案件名址会一并变更,审查周期为1个工作日,需要提供1)委托书彩色扫描件;2)公证的名址/地址变更声明书原件。

3. 商标加快审查

韩国有加快审查程序,可申请加快审查的情形如下:

1)申请人已使用或者计划使用与所有指定商品/服务相关的申请商标(同一类似群组下至少提供一项商品的使用证据);

2)第三方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使用与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收到警告函)。

4. 商标近似审查标准

关于 商标近似性的审查标准,韩国知识产权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的审查标准的大方向基本一致,即从商标的读音,整体视觉效果以及含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不过,韩国知识产权局在综合各要素分析商标近似性时,会特别考虑读音这一因素,但也需个案分析。

此外,针对非韩语之外的语言,英语、中文、日语通常会被翻译或音译为韩语然后被作为文字商标审理,而针对其它国语言,通常会被作为图形商标审理。

5. 注意事项

1)针对申请中或已注册商标,可提交延伸商品项的申请,其商标有效期与在先申请/注册商标一致;

2)韩国知识产权局不接受商标共存协议。如果申请商标被在先商标驳回,且无法通过论述不近似性克服的情况下,可以与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商标转让,待 申请商标获准注册后,再行将引证商标转让回原转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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