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数据统计

一、数据来源

本报告所统计的案例均检索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最后访问时间为2020年3月1日。本报告所统计案例的筛选标准为:选取诉讼(仲裁)请求中包含竞业限制相关内容、审结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劳动争议案件。

此外,由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全部裁判文书尚无法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因此本报告中涉及的所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相关数据均来源于法院判决书中所载明的内容。

二、竞业限制争议案件基本情况

1.竞业限制争议案件总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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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至2019年,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竞业限制争议案件共计347件,其中一审386件,二审338件,再审54件。具体到各地,北京共计379件,其中一审205件,二审159件,再审16件;上海共计226件,其中一审116件,二审90件,再审20件;深圳共计173件,其中一审65件,二审89件,再审19件。

本报告根据2015年至2019年各年度三地竞业限制争议一审审结案件数量分析发现:北京市一审审结案件数量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呈持续上升趋势,2019年数量有所降低;上海市一审审结案件数量相对平稳,各年度波动不大;深圳市一审审结案件数量则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略呈下降走向,2019年数量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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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本报告数据均来源于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的检索、筛选。部分法院可能存在部分裁判文书上传滞后或未上传的情况,因此上述数据仅供参考。

2.竞业限制争议案件行业分布情况1

本报告对竞业限制争议一审审结案件中,用人单位所属行业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在北京市,居于前三位的行业分别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别占比为43.41%、12.20%、10.24%。上述三大行业占比共计66%,其他34%主要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此外,文化艺术业、卫生及金融业同样占据一定比例。

上海市竞业限制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的行业分布相对分散,居于首位的行业分别为"商务服务业",占比11.50%;"仓储业"、"货币金融服务业"和"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并列第二位,各占比7.96%;其他案件当事人所属的行业还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在深圳市,居于首位的是"批发业",占比25%;"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并列第二位,各占比12.50%;其他案件当事人所属的行业还包括商务服务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等。

汇总分析三地的行业分布情况,位居首位的是"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占比26.96%;位居第二位的是"商务服务业",占比11.52%;位居第三位的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比9.16%。

结合上述行业数据分析,我们认为:

涉及科学技术、软件信息等行业的互联网公司发展迅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相关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和专业人才的招募,因此竞业限制争议案件多发。

越来越多行业的用人单位已经将竞业限制作为限制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保护自身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的常规手段,竞业限制争议涉及的行业有扩大化的趋势。

3.基层法院受理竞业限制争议案件情况

2018至2019年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基层人民法院审结竞业限制争议一审案件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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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审结竞业限制争议一审案件较多的三个基层人民法院分别为:海淀区人民法院72件,占北京市审结竞业限制争议一审案件总量的35.12%,朝阳区人民法院45件,占北京市审结竞业限制争议一审案件总量的21.95%,丰台区人民法院16件,占北京市审结竞业限制争议一审案件总量的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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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审结竞业限制争议案件较多的三个基层人民法院分别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35件,占上海市审结竞业限制争议一审案件总量的30.17%;徐汇区人民法院16件,占上海市审结竞业限制争议一审案件总量的13.79%;静安区人民法院11件,占上海市审结竞业限制争议一审案件总量的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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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审结竞业限制争议案件较多的三个基层人民法院分别为:宝安区人民法院27件,占深圳市审结竞业限制争议一审案件总量的40%;龙岗区人民法院12件,占深圳市审结竞业限制争议一审案件总量的18.46%;南山区人民法院8件,占深圳市审结竞业限制争议一审案件总量的12.30%。

4. 劳动仲裁、诉讼裁判结果同一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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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对同一竞业限制争议案件,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的裁判结果统一性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在北京市,75.60%的一审判决支持仲裁裁决,93.08%的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在上海市,90.52%的一审判决支持仲裁裁决,有91.11%的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在深圳市,74.14%的一审判决支持仲裁裁决(部分一审判决书未体现仲裁裁判情况,未计入),二审判决中则有24.72%的案件对一审判决结果予以撤销、改判,与北京、上海的二审维持率相比,深圳市二审对一审的维持率相对较低,仅为75.28%。

本报告统计的再审案件中,98%的再审案件结果为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仅有一例再审判决撤销了二审判决结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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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s

1. 本报告行业分类数据来源于"天眼查"软件(https://www.tianyancha.com/)检索结果。

2. 该案为:王哲三与北京鑫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案(【2018】京民再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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