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国务院通知,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目前除港澳台,31个省级行政区分别结合地区疫情,明确了各地具体复工时间,对于北京、四川、青海、海南、新疆等地来说2月3日是正式复工的第一天,对于上海、广东、重庆等地还需等到2月10日,而湖北则要到2月14日之后。

2月3日晚间,盒马的新浪官方微博表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联合知名餐饮企业进行合作,采用劳务用工方式,接收云海肴、青年餐厅(北京)部分员工,入驻盒马各地门店,参与打包、分拣、上架、餐饮等工作;相关合作涉及上海、北京、西安、深圳、广州、昆明多地,共计500人;目前已有部分员工到岗。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这些餐饮行业员工已持有健康证,只要每日体温检测正常合格,就具备上岗条件,非常符合盒马从业人员的要求。从劳动用工角度看,盒马接收期间,员工与原企业可协商一致采取待岗方式,保持原劳动合同关系不变;而员工与盒马建立劳务合同关系,员工提供劳务、盒马支付劳务报酬,形成短期灵活用工。可以说,盒马援企稳岗的做法,是于国家、社会、企业、员工各方都有利的多赢举措,既解决了电子商务业务激增但人手短缺的现状,也缓解了实体餐饮行业为顾大局暂停歇业无力负担企业成本的困境,保证员工收入不因防控疫情而减少,避免人民群众日常果蔬无法供应或大量短缺,为各行业携手共克时艰,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当然,我们必须说明并提示,其他企业在参考盒马对接援助困难企业的做法时,应当注意在这种灵活用工方式下,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双重劳动关系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员工所在餐饮企业因疫情导致经营性停产放假,员工在其他企业灵活就业期间如产生劳动报酬、工伤等争议,员工与新雇主之间的劳务协议存在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风险。

2.员工工伤保险救济问题

员工在灵活就业期间,新雇主企业如果能单独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对于原企业、新雇主、员工都是最佳保护措施。但如果新雇主无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如在新任职企业因工作原因发生人身伤害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原企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工伤保险的救济可能存在一定的障碍。此时,可能需要通过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来降低风险、保障员工利益。

当然我们相信,盒马在采取上述援企稳岗措施之前,应该已经充分评估、考量并妥善解决了这两个问题,确保各方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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