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基金会公司法(2017)》(简称“基金会法”)已于2017年生效。本指南概述了适用于基金会公司的主要法律原则和法律要求。

简介

通过颁布《基金会法》,开曼群岛在其法律制度中引进了一种新的工具形式。基金会公司设计的特点和灵活性是允许公司保留独立的法律人格和有限责任,其职能类似于大陆法系中的基金会,或普通法系中的信托。

相比于其他司法管辖区,《基金会法》采取的方法独一无二,并吸引许多客户。其用途包括作为私人信托公司股份的控股工具、作为信托的保护人或执行人、 作为融资或商业交易的特殊目的工具(包括在加密货币和其他技术产品)、以及传统的传承规划工具。

对于私人客户而言,基金会公司可能是比信托更有吸引力的替代选择,特别是对那些在大陆法系法域的客户,因为他们往往对公司形式更熟悉,而对信托的税务待遇有所顾虑。基金会公司有许多信托的特点,因为它可以用来建立传承规划及资产保护的架构。来自普通法系法域的客户也可能被基金会公司吸引,因为它的有限责任制,可以用来持有更高风险的资产,比如家族企业的股票。

基金会公司可以作为“无主”工具使用,使之成为在私人信托公司,投资基金的管理股 份或更广泛的商业交易情况下的有效可行的方案。

公司地位

作为根据《公司法(修订版)》成立的公司,基金会公司受该法律管辖,但该法律与《基金会法》不一致的部分除外。因此,它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团体,独立于其股东、董事以及其他关联 人员。

设立

根据《公司法(修订版)》成立的任何新公司或现有公司,只要符合成立基金会公司的条件,即可向公司注册登记处(简称“注册处”)申请宣布为基金会公司。如果所有的条件都已符合满足,注册处会出具公司成立证书(如属现有公司,则出具新的公司成立证书),以及一份证明该公司是基金会公司的声明。

基金会公司须满足的条件包括:

  • 受股份或担保的限制,不论是否有股本;
  • 在公司备忘录中:
    • 声明它是一家基金会公司;
    • 说明公司的目的(其中可能包括受益人);
    • 直接或根据章程细则提供清盘时处置剩余资产的规定;以及
    • 禁止分红或其他向股东进行分派的行为;
  • 已通过章程条款;并且
  • 有一名获准在开曼群岛提供公司管理服务的公司秘书(以下简称“秘书”)。

章程

基金会公司的章程可授予任何人成为股东的权利。若(1)基金会公司章程大纲允许其没有任何股东,且(2)仍有一名监事,虽然不是股东但有权出席公司大会并在大会上投票,则基金会公司可以不再拥有任何股东。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股东也不会影响基金会公司的存续。一旦没有股东,基金会公司将不能接纳新股东或发行股票,除非其章程允许。

基金会公司的管理将由其董事执行。此外,其章程还可赋予股东、董事、监事、创始人或其他人权利、权力和其他职责义务。除其他外,这些权利、权力或义务可涉及:

  • 接纳、任免股东、监事和董事;
  • 订立及修订任何章程细则;
  • 监督基金会公司的管理和运作;
  • 执行职责;
  • 召集并且参加公司大会;
  • 对决议进行表决;
  • 修改章程;及
  • 清算以及处置剩余资产。

基金会公司的运作和管理是灵活的,可以为(1)基金会公司,(2)权力持有人,或(3)任何其他目的的利益而赋予任何权力。

除非经由章程更改:

  • 职责只归基金会公司本身;
  • 权利只能在基金会公司强制执行(这可以被认为是允许基金会公司持有更高风险的投资,如家族企业的股票,因为受益人将没有直接对“受托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 只有被《基金会法》界定为股东、监事、有权成为股东或监事的人、或根据基金会公司章程被认定为利害关系人(简称“利害关系人”)的人员才有获得信息(例如报告和账目)的权利。
  • 利害关系人可以以基金会公司的名义,与一般公司的股东一样,强制执行董事的职责;以及
  • 受益人对基金会公司及其管理或其资产没有任何权力或权利。

秘书

基金会公司必须有一个秘书,该秘书须经《公司管理法(修订版)》核准或许可能够在开曼群岛提供公司管理服务。基金会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必须在其秘书注册办事处,而秘书必须保存其商业活动的完整和适当的记录。

资产和投资

基金会公司没有最低资本要求。任何人,包括基金会公司的创始人(即章程文件中指明的创始人)都可以将资产转让给基金会公司,尽管公司秘书必须出具通知以确认不存在反对基金会公司接受该资产的监管法律。

除非章程另有规定,否则基金会公司的投资没有限制。

《信托法(修订版)》的“防火墙”功能扩大到基金会公司,这可以保护基金会公司免受外国法院针对基金会公司转让资产的要求。

大法院的指示及争议解决

开曼群岛信托法律的一个大有裨益且有效的特点是受托人可以向大法院申请意见、建议或指示。大法院的这一职能已扩大到基金会公司。

基金会公司章程可要求基金会公司与其董事、利害关系人或受益人通过仲裁或其他合法方式解决与有关的问题。除非一方具有欺诈行为或恶意行事,否则任何章程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都不能被弃置。

此外,由于基金会公司是根据《公司法》注册成立的公司,基金会公司将受益于适用于开曼群岛公司的大量确定的开曼群岛判例法。

税收待遇

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活动的基金会公司可作为豁免公司成立。在开曼群岛,豁免公司不受任何所得税、预提税或资本利得税的限制。在开曼群岛,股东将不因其股份或股息而在开曼群岛收取任何所得税、预提税或资本利得税,也不需要在开曼群岛缴纳遗产税。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

豁免公司有权进一步根据《税务宽减法(修订版)》申请一份承诺,即在经营之日后在开曼群岛颁布的任何对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征税的法律,均不适用于该公司或其经营活动,并且不对该公司的股份、债权证或其他义务征收任何根据其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或属于遗产税性质或需要缴付的遗产税征税,或对公司向其股东支付的股息或其他收入或资本的分配,或公司根据债权证或其他义务而到期应付的本金或利息或其他款项的支付征税。

承诺书的有效期自申请获批准之日起计不得超过 30 年。在实践中,这项承诺通常为期 20 年。

法定登记册

除了通常的股东、董事以及抵押和抵押费用的登记册外,基金会公司还必须保存监事登记册。

结论

基金会公司融合了传统及创新的特征,使开曼群岛为其金融服务行业所有领域提供了一种灵活而有价值的替代工具。

如您需要更多详情,请与您经常联络的 Ogier 人员或我们团队如下的任何一名成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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