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上诉法院最近推翻了 Mangatal 法官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就天瑞(股东)提请之按公平公正的理据将中国山水清盘的呈请所作的拒审庭令。上诉法院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作出的决定重申了判断清盘呈请是否属于滥用程序的某些关键原则。

法官 Mangatal 驳回天瑞呈请的主要理由如下:

(1) 天瑞还有其他补救措施,但无故未能采取此类其他补救措施;以及

(2) 天瑞之呈请是出于不正当的附带目的而提出。

天瑞上诉成功,且上诉法院裁定:应以滥用程序为由驳回天瑞的呈请,主要原因如下:

其他补救措施可用

法官 Mangatal 认为,天瑞本可以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进行补救,这一事实对于公平公正地提出清盘呈请是 "重大的"。上诉法院则认为,如果呈请人" 无故没有采取"现有且适当的其他补救措施则呈请不予受理,这 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只有在" 早期就已明确"的情况下,才能以滥用程序为由驳回呈请。仅补救措施可用但未被采取这一事实是不够的。

呈请之提出是出于不正当的附带目的

法官 Mangatal 认为该呈请"是出于不正当的附带目的而提出,即获得事实上的禁令 ......而不满足授予禁令救济的指导原则,也未就损害赔偿作出交叉承诺 提出呈请是为了给公司施加压力 ......"并且驳回也是以此为依据。上诉法院亦同意,原则上,如果出于不正当的附带目的而提出清盘呈请将予以驳回。但是在上诉法院看来,呈请中提出的指控(如果属实)显然能够证明清盘该公司是公平公正的;至于采取某些其他行动(而不是清盘)是否是更适当的补救措施,情况并不明朗(未经审判审查)。

呈请没有提出集体补救措施

法官 Mangatal 认为该呈请"没有代表股东呈现集体补救意图",因此属于程序滥用。上诉法院同意,在债权人提出呈请的情况下,呈请人没有援引集体补救措施这一事实可能意味着该呈请构成程序滥用。但是在分担人提出呈请的情况下,例如本案,是否如此值得商榷。这种情况下,上诉法院 认为:"......呈请人很可能会抱怨特定于其自身的事情......"但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成为驳回呈请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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