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F澳大利亚税务经理Partho Guha表示,根据新修订的法规,如今有更多类型的实体需要提交国别报告和通用目的财务报表。

从2016年1月1日的财政年开始,澳大利亚的“重大跨国企业”(SGE)需要提交国别报告资料,其中包括国别本地文档、集团主体文档和国别报告。从2016年7月1日的财政年开始,这些重大跨国企业还必须向澳大利亚税务局(或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提交“通用目的财务报表”(GPFS)。

重大跨国企业泛指营业额超过10亿澳元的集团旗下实体成员,这些成员必须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准备合并报表。这种定义下的重大跨国企业一般为上市母公司旗下所持有的公司,因为这些公司必须根据会计准则准备合并财务报表。

新法规:国别报告实体

新修订的法规引入“国别报告实体”(CbCRE)的概念,这意味着更多类别的实体需要提交国别资料和通用目的财务报表。这些实体是营业额超过10亿澳元的集团旗下的成员,持有者可以是一家上市或非上市的实体。

名义上市公司集团

根据“名义上市公司集团”的概念,无论是非上市公司还是上市公司,他们持有的实体所需遵守的国别报告和通用目的财务报表要求都是一样的。假设集团内有其中一家实体是上市公司,出于会计方面的目的,名义上市公司集团需要合并为一个“单一集团”。该假设暂时排除了实质性和投资实体等例外情况。

而这些实体是否需要合并,取决于集团内的其中一个实体是否控制着其他实体。这种评估一般以《澳大利亚会计准则》AASB1为标准,并将所有权百分比、投票权、信托契约的条规、董事身份和股东协议等因素均纳入考量。

根据最新的法规,由以下实体持有的大型澳大利亚集团或跨国集团,都需要提交国别报告:

  • 私人公司
  • 信托
  • 合伙企业
  • 私募股权投资者
  • 养老金

上述实体类型所持有的实体都被视为“名义上市公司集团”,即便会计准则没有要求它们就集团准备合并财务报表,它们仍然属于“国别报告实体”的范围内。

何时生效?

上述立法变动从2019年7月1日起生效。

对于财政年与日历年一致的实体而言,立法生效的第一年将会是截至 2020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

尽管如此,以往不属于重大跨国企业类别的实体可引用过渡性条例。这意味着,直至2020年7月1日,它们不会因不遵守新法律而受到惩罚。

关键重点

对于不使用上市公司架构的企业和集团而言,谨慎考虑法规变化对其税收和申报义务是否适用是至关重要的。

相较于其他实体,重大跨国企业因违规而遭受的罚款更高,这增加了重大跨国企业违规的风险。举一个例子,重大跨国企业延迟提交税务相关文件的行政罚款最低是111,000澳元,而每份文件的最高罚款可达555,000澳元。

这些变化使澳大利亚的要求更加符合经合组织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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