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则旨在提高法院程序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IP&IT法院”或“法院”)最近宣布即将实施新版《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案件规则》B.E. 2566(“规则”)。IP&IT法院期望再召开一次最终会议,对规则展开讨论,并随后在《皇家公报》上公布,以在未来几个月内生效。规则将取代1997年前后制定的规则。新规则旨在提高法院程序的高效性和公正性,简化程序,以更好地利用技术。

虽然已作出若干修订,但主要变更如下:

主要修订

  • IP&IT法院可根据各方达成的协议或以法院认为适当的方式要求继续审理案件。

这一新规则下,只要程序未遭到任何一方反对,并且不违背道德和公共政策,法院就能够灵活地按照各方意愿和/或法院认为合适的方式执行法院程序。

先前的规则规定,各方有权提交请愿书,要求法院根据其协议进行审判,但没有授权法院提出替代审判方法。实施这一新规则使法院能够用更方便、快捷的方法推进案件进展。

  • 审判前披露证据

根据新规则,法院有权要求各方在初步听证日披露证据,以解决问题,或在证人听证日之前披露证据,法院至少提前15天通知各方。

根据法院要求,各方必须向法院披露其掌握的所有证据,并允许对方核实和审查证据。

预计这项新规定将有助于法院在不需要听取证人证词的情况下就某些问题作出裁决。法院有望在适当情况下,根据已经提出的证据审议和解决某些事项,从而有可能避免进一步听取证人意见,节省开庭时间。如果剩余争议问题需要证人证词,将专门针对这些争议问题举行证人听证。

这意味着,法院将无法考虑在证据披露日内未披露的任何证据,除非法院认为有必要。

如果双方未能于证据披露日出席,诉讼将被驳回。如果一方在证据披露日缺席,法院将在假设缺席一方接受另一方证据所述事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审理案件。

该做法旨在缩短和简化诉讼程序,使法院能够集中处理需要证人证词的重要事项。

  • 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法院文件

规则授权法院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原告诉状、被告答辩和其他相关法院文件,而不再通过邮政寄送或由法院书记员递送。

如果原告能够证明被告的实际地址不详,法院有权要求通过被告电子邮件地址向被告发送原告诉状和传票。该电子邮件地址应为被告在业务运营中使用的邮件地址,或用于与另一方就争议进行通信的地址。

如果被告居住于泰国,则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诉状和传票于接收后15天内有效;如果被告居住于泰国境外,则视为接收后30天内有效。

  • 就商标委员会决定向 IP&IT法院提起诉讼相关修订

在IP&IT法院审理的民事商标案件中,对商标委员会的决议提起诉讼占很大比例。规则明确规定,对商标委员会的决议提出质疑;原告可对政府主管部门,即知识产权部提起诉讼。不必把商标委员会各成员都列为被告。

此外,对于这类质疑商标委员会决议的案件,根据规则,法院有权要求各方仅通过书面宣誓书和支持证据的方式提供证人证词,不必亲自提供证人证词。因此,在这些案件中,法院将仅根据各方交换的宣誓书和证据作出决议,不进行证人交叉质证。

虽然这符合当前大部分质疑商标委员会决议案件的做法,但也出现了一个问题,即法院是否仍然愿意在适当情况下或根据各方的要求允许亲自提供证人证词,例如,对反对委员会驳回和撤销决定的要求提出质疑,而不是普通的无差别性决议。

交叉质证是正当程序的核心部分。对另一方证人进行交叉质证在上述案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一些事实问题需要交叉质证。我们希望法院能够接受就这类更复杂案件实行亲自提供证人证词的请求。

  • 接受外文文件

严格地说,在目前的情况下,大多数外文文件必须翻译成泰语。但是,如果各方同意,且所涉文件不涉及关键问题,并且是英文版本,法院有权允许提交无泰语翻译的英文文件。

新规则明确规定,如果提交给IP&IT法院的文件为其他外文(不仅仅是英文),且各方同意无需提供整个文件或其中某些部分的泰语翻译,法院可自行决定允许提交外文文件,无需泰语翻译或仅提供部分泰语翻译。这一许可须经法院评估,以确定未翻译部分对本案并不重要。从本质上讲,新规则将非翻译规则扩展至除英文文件之外的外文文件。

此外,法院有权考虑其他外文国际条例、条约或准则,而不必仅仅依赖各方提交的泰语译文。这使得法院可以直接审查文件来源,而不是依赖提交的译文。

新规则还允许IP&IT法院考虑泰国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无论各方是否提交泰语译文。然而,尽管规则明确表示泰语译文不是必需的,但措辞不够明晰。相比之下,新规则足够宽泛,即使任何一方并未提交条约,法院也可考虑,以保证与国际原则和实践的一致性。

  • 证人听证期间证人证词记录

IP&IT法院可以记录亲自提供证人证词相关全部或部分音频和/或视频,而非只记录法庭从证词中总结的重要信息。根据泰国惯例,这种记录很新颖,因为目前法院的做法并不是记录实际证人证词,而是记录首席法官对证人证词的总结。首席法官必须用自己的话总结所有事项,法院书记员必须在诉讼报告中写入此类相关总结,所以这种情况已经过时而且很耗时。实行新做法后,泰国与其他类似管辖区保持协调一致。

根据新规则,各方或证人将有权在法院以及法院书记员的监督下核实证人证词的准确性,但未经法院许可,这些团体不得记录、复制或公布包含此类证人证词的档案。

  • 听证可在网上进行

如果法院认为合适,或应各方要求,法院可允许各方通过Google Meet、Cisco Webex和Zoom等线上方式进行证人听证。民事案件在线听证可用于各方诉讼任何阶段。

然而,刑事案件中,只有案件各被告均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线听证。刑事案件中的被告认罪听证和判决听证除外,不可线上进行。

总体而言,新规则简化了法院程序,缩短各方时间、降低成本,为IP&IT法院管理诉讼提供更明确规定和更多自由。尽管在规则公布于《皇家公报》之上并生效之前,法院将再举行一次审议会议,以对规则展开讨论,但规则的本质,即简化程序并为各方提供更多便利,可能保持不变。由于IP&IT法院会审理大量案件,而看看规则是否会帮助法院更有效、更快速地处理案件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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