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冠疫情在印度的蔓延以及近来中印关系遇冷,大量中国企业陷入到了与印度业主、房东、客户、合作伙伴、经销商等商主体的纠纷或者潜在争议中。由于引发此类争议的合同不少采取了约定在印度仲裁或者印度法院诉讼的争议解决办法(即使约定了在印度境外仲裁,最终该仲裁裁决也需要到印度执行),因此,本所已经基于在争议解决领域取得的众多资历,在过去刊发了不少相关文章(更多内容请知乎搜索"印度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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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闻简讯,我们将在印度争议解决的"证据管理"这一重要环节进行简述。不少人都听过一句话叫"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通俗、简单粗暴地道出了证据在解决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因为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依据,直接关系到裁决结果和当事人权益,一切主张(Claim)的提出以及反驳对方的观点都要依靠证据,同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阐述己方的观点,因此证据规则和证据相关制度是商事仲裁程序的核心问题。由此可见,证据是关乎争议解决的"无冕之王",这就提醒当事人一定要养成证据意识,从而使得后期在争议发生时维权更有保障。

作为受英国法影响深远的印度法,证据的作用不遑多论,无论是在向政府申报、合作伙伴业务合作乃至后续的融资、投资乃至争议解决过程中所涉及的重要文件,如果没有及时、妥善、全部保存,将在未来某一时点成为影响公司业务的一颗"定时炸弹"。

此外,在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页、电子交易记录等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形是,中资印度企业在印度的相关重要文件都没有正确保存。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绝大部分中资印度企业在印度的运行都依赖几位关键人物(一般由中国人担任),如果这些人离职,交接程序一般会在一两个月内快速完成。随着大量的中国企业开始布局印度,很多新到印度的公司会花重金挖先前就在印度的同业企业的中国籍管理者,所以此类新入局的玩家大量挖人的现象在近几年非常普遍。但大部分中资印度企业都没有意识到上一任管理者离职时,需要对非常多的文件进行交接,而有此意识的企业也不知道哪一类文件需要交接,也没有具体的文件清单(checklist)。并且,很多中资印度企业因管理制度不规范,很多信息和重要的邮件来函都是通过私人邮箱经办,万一未来该员工离职,在需要调取某重要资料的情况下,很难得到其配合。我们在实务中就不止一次经手过此类案件,甚至出现过有的企业连重要的权属证书原件都丢失的情形,虽然可以补办,但势必会影响商业项目的计划和进度。

印度大恒竺成( Linklegal)律师事务所评注与建议:

本所建议在实践中,中资印度企业以按月(或者基于生产运营实际)的频度将纸质版文件扫描备份并发送给中国总部,且将其他电子版文件(如邮件沟通记录、视频图像音频等记录)也要一起发送给中国总部审查备案。而对于那些和印度合作伙伴进行交易的中国企业,也需要定时做好相关文件的归档和整理。

另外,印度的商业习惯是非常重视书面证据,实践中经常发现中国的工程总包商(EPC contractor)与印度业主以及业主聘用的工程师之间在沟通或者进行一些会议时,大家都在现场讲"英文",都表示可以听明白对方的话,但后来出现问题时才发现其实大家理解的和当场说的不完全是一回事。所以,这就要求中国企业要做到不能光说,还要互换会议纪要,查缺补漏,在口头沟通完毕后第一时间通过邮件书面确认,甚至中英文文稿之间也要校对做到中英文结合、口头和书面相结合,这样才能做到万一未来发生争议,即使相关负责人已经离职,但仍可以在最大限度上还原案件事实。

笔者在实务中见到大量的企业因为证据和文件的管理问题在实践中吃了大亏,交了上千万乃至上亿的"学费",因此真切地希望引起光大中资企业读者的警醒。

Originally published 09 August,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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