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日,银保监会就《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主要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报告和披露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 对于关联方的定义,办法明确了作为保险公司关联方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定义。
  2. 对于关联交易,办法将关联交易划分为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并将关联交易的类型进一步划分为投资入股类、资金运用类、保险业务类、利益转移类、提供服务类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事项。
  3. 对于关联交易金额的计算,办法规定了关联交易的金额计算原则、规则、方式、动态管理和酌情调整方式等。
  4. 对于关联交易的比例监管,办法规定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应符合的三项比例要求。
  5. 对于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办法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动态监测和管控等相关要求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6. 对于关联交易的报告和披露,办法详细规定了报告和披露的原则要求、报告内容和审批报送的时限等。
  7. 对于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办法采取了"双罚"制。对于保险公司违规的,监管机构可依法予以罚款、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违规的,监管机构可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业等行政处罚。
  8. 对于保险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监管机构可以依法采取限制股东权利、责令改正、责令转让股权等监管措施。
  9. 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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