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颁布40周年。作为改革开放后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商标法》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40年来,《商标法》与时俱进历经四次修改,为维护商标权人合法权利及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般而言,人们会以为我国的商标代理业务是随着《商标法》实施而逐渐形成并发展而来,但其实早在新中国百业待兴的上个世纪50年代,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贸促会)就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了首家涉外商标代理机构并开始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见证了新中国商标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完善的全部历程。

一、新中国商标代理先驱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务院(当时称中央政务院)于1950年8月28日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根据这个条例,全国建立了中央注册制度,这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商标法规。同日,由中央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根据《商标注册暂行条例》第五条之规定,与新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或者订立了商约的国家的公民可以在中国注册商标。随着新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与我国建立外交和/或贸易关系的国家越来越多,不少外国企业强烈要求在进行贸易往来时在我国能够得到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考虑到对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本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实施强制代理为各国普遍做法,在新中国尽早成立一家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就成为当务之急。当时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此致函中国贸促会,提出:鉴于贸促会对外交往多,国外情况熟悉,希请贸促会担任此项工作。贸促会旋即同意并与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起向国务院请示。1957年1月17日,国务院转发通知,明确外国企业来华申请商标注册须一律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办理。中国贸促会根据该通知精神,在内部设立了“商标代理处”(即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的前身)。自此我国第一个商标代理机构正式成立,独家代理外国企业在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1963年,根据对外贸易部的建议,中国贸促会商标代理处逐渐统一办理我国外贸进出口公司在国外获得商标注册保护事宜。

值得一提的是,从1971年 11月至1978年底,工商行政管理局受到冲击,导致国内的商标注册审批和管理业务陷入了全面停滞。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商标代理处兼办了商标注册审批和管理业务,并接收了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部注册商标档案、公章,组织两套班子分别从事商标代理和商标注册审批业务,并以工商行政管理局名义颁发商标注册证书。这不仅保证了我国商标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并且有效保护了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整的注册商标档案,为我国商标事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历史性贡献。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商标法》,贸促会派员全程参加了此次立法工作,并根据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被采纳。1983年《商标法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其中第29条还明确规定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和申请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代理。” 1993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贸促会下设的专利代理部与商标代理部合并组建成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以下简称贸促会专商所),成为国内第一家综合性知识产权涉外代理事务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增长,一方面需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外资,另一方面需要让自身产品走出国门推向世界,这都得益于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商标保护制度的保驾护航。如果没有完善的商标保护体系和制度,就难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品牌促进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我们不熟悉外国的商标保护制度,就不可能为国内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服务,从而有效地保护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贸促会专商所积极为中外企业提供一视同仁的专业商标代理服务,并积极发挥自身独特的社会服务职能,始终是商标代理服务领域中具有国际知名度的领军机构之一,在行业内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贸促会专商所是中国商标代理事业的摇篮,是中国商标代理事业的开拓者、推动者和践行者。

二、 六十五载岁月如歌

自1957年以来,贸促会专商所始终坚持“守护智慧,创造价值”的理念,努力为中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在65年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养了几代高素质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以值得骄傲的业绩赢得了来自世界各地且覆盖各产业及技术领域的众多客户的信赖。贸促会原法律部部长,后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的任建新同志曾强调:“贸促会专商所培养了大批懂技术、懂法律、懂外语的专利商标代理人,造就了我国知识产权代理人队伍。” 目前在我国知名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中,很多业务骨干都是贸促会专商所培养出来的。正因如此,贸促会专商所也被业内公认为中国商标代理行业人才培养的“黄埔军校”。

贸促会专商所在商标代理服务领域连续荣获多项国际国内权威大奖和荣誉。有关处室和个人还曾分别荣获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授予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个人”。这是对贸促会知识产权工作的肯定,也是对贸促会专商所全体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鼓舞。

贸促会专商所在商标代理领域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拥有雄厚的人才资源。全所有80名在商标领域有着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商标代理人,其中近40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他们大多是既有法律知识又有外语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许多人在国外受过专业培训。
2)有一整套成熟、科学的商标业务管理体系。建有基于先进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完善的案件管理流程,能够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可靠的服务。
3)有一流的硬件设施。有全所联网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和便捷的现代通讯设备,还有功能齐全的办公环境和会议场所。
4)与世界各国的众多知识产权事务所建立了广泛业务联系,形成了可靠的全球合作网络。在帮助国内企业到国外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时能够得到国外同行全面专业的支持。
5)在国外多个城市设有代表处,获取海外商标信息的渠道多且信息资源丰富。对各主要国家的商标保护制度有深入研究,能够为客户提供深度的信息和分析服务。

目前,贸促会专商所的涉外商标代理业务稳定发展,专业能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国内商标代理业务也取得长足发展,在上海、深圳设立分公司,为客户代理了众多具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的商标案件,其中一大批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和/或商评委、地方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年度典型案例。与此同时,贸促会专商所一如既往深度参与涉及商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工作,近年来还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积极推动高水平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大力协助中外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和纠纷解决。贸促会专商所员工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国际会议、国外专业媒体上持续发出中国声音,大力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最新成就。贸促会专商所原所长马浩2016年当选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会长,成为该组织120年历史上首位中国籍会长。此外,贸促会专商所还协助成功举办2016年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LES)国际大会,扎实推进2024年AIPPI(杭州)世界知识产权大会筹备工作,为提高我国在全球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贡献力量。

三、 探索创新,砥砺前行

今年是中国贸促会建会70周年,也是中国贸促会开办知识产权业务65周年。作为中国贸促会的直属单位,贸促会专商所历经65载风雨,已经发展成为中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国际知名度最高的综合性知识产权事务所之一。

2022年5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庆祝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会70周年大会暨全球贸易投资促进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指出:中国贸促会1952年成立以来,立足中国、面向世界,为拉紧中外企业利益纽带、推动国际经贸往来、促进国家关系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习主席还特别指出,贸促会“在国际经贸仲裁、知识产权服务、商事调解等领域积极探索创新”,这是对我们贸促会知识产权工作者的莫大激励。贸促会专商所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守正创新、开拓进取,通过专业化、市场化、精细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积极支持我国科技创新,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更好服务中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自1950年至今的72年间,我国核准的商标申请数量己经由首次审定公告的183件增加到超过4000万件的有效商标注册(截止2022年6月底)。商标代理机构也从最初的中国贸促会商标代理处一家增加到60864家(截至2022年10月1日前已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不包括律师事务所),最初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 》也已经升格为《商标法》并随着时代变迁和经济发展历经四次修订,这波澜壮阔的巨变中凝结着每一位商标代理从业者的点滴努力和奉献。如果说我国的商标制度是为良性有序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我们每一位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则都在为我国商标制度的完善而添砖加瓦。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作为新中国第一家商标代理服务机构,贸促会专商所有幸参与和见证了我国商标事业的发展与变革。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贸促会专商将紧跟时代步伐,将自身发展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结合起来,织密服务企业网、扩大国内外朋友圈,更深层次参与中国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国际化经营,以卓越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高价值的商标获权、确权和维权法律服务。贸促会专商所将坚守服务初心,勇担时代责任,与业内同行携起手来,共同谱写新时代中国商标事业发展更加辉煌的新篇章,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中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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