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中国的医药大健康产业充满了挑战与机遇,医疗机构收购交易的机会与诉求仍一直持续。春山在望,未来可期。为服务于医疗健康产业与行业的创新整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关注医疗机构收购项目,应包含两个核心环节,即法律尽调以及交易环节。

本文以此作为切入点,分别对医疗机构收购交易的法律尽调环节应把控的关键风险、交易环节的关键要点进行梳理和总结。

Q1:医疗机构收购交易的法律尽调应关注哪些关键风险点?

答:整体而言,应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性质及主体形式、资质及执业合规。医疗机构的性质影响收购方式,而医疗机构的资质及执业合规则将影响收购交易目的能否实现。

Q2:医疗机构性质如何影响收购交易的方式?

答:我国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不同性质医疗机构在主体形式、盈余分配等方面均有较大区别。

营利性医疗机构多为公司法人,收购目的是实现产权关系变更,所以一般通过股权收购。

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多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无股权架构,若其改制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行(改制要点及难点详见下文),交易双方特别是收购方可能倾向于在交易前完成改制从而继续进行股权收购;但若改制受阻,那么收购交易只能通过收购医疗机构"经营权"的方式执行,如使用委托管理、特许经营和PPP等模式。

Q3: 医疗机构的资质和执业合规审查中应重点关注哪些地方?

答:医疗机构行业是一个强监管行业,资质要求众多,通常涉及的关键资质包括: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排污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等;如涉及特定服务内容还需办理特别许可,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互联网医院需具备符合运营内容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医疗机构收购交易应重点关注资质完备性及有效性。

医疗机构的执业和经营合规也是法律尽调需重点关注的,涉及的合规主题包括药事合规、病历管理合规、放射性诊疗合规、定点医疗机构资质、科室共建与科室承包、医疗废物/废水处理合规、土地及建设合规、医疗宣传合规等诸多方面。在法律尽调过程中,需基于各领域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对标的医疗机构进行全方位合规诊断,并结合公开渠道查询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是否涉及被处罚、调查、诉讼纠纷等情况。

Q4:外商股权收购医疗机构时,相关外资准入比例限制情况是怎样的?

答:外资股权收购医疗机构将受限于我国的医疗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整体而言,除历史上曾短暂出现外商独资医疗机构试点外,我国长期将医疗机构投资列为限制类外商投资产业,境外投资者只能通过合资或合作形式投资境内医疗机构,且短期内没有重新开放的迹象。

2000年起开始实施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70%,但该办法并未明确此70%的比例上限是否适用于间接持股情形,给后续解释和适用留下了一定空间。但现行《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规则释放出外资穿透审查的信号,以间接投资的方式新设医疗机构并突破70%持股比例上限恐怕存有较大难度。

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可享受一些独资类特别政策,但适用港澳台特别政策的前提是需为满足要求的"服务提供者",因此外资也很难通过设立港澳台夹层持股公司的方式绕开外资比例限制。

Q5:收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改制应如何操作,是否具备可行性?

答: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改制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路径,国家层面并无具体的操作细则,部分地方层面如浙江省明确了改制应先清算并注销,后由原出资人以清算所得资产新设公司的路径,并非全国任何地区均已出台明确细则。

实操中已有不少民非医疗机构改制案例,操作步骤通常包括民非内部决策程序、民非财务审计、主管部门审批、以民非净资产出资设立新公司并承接民非债权债务、注销民非等。但改制往往会涉及不动产变更,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医疗人员移转等诸多难题,如何变更过户各地也实操不一,存有个案探讨的空间。

Q6:除上述内容外,医疗机构收购交易还有哪些需要关注的地方?

答:收购交易中经常遇到的其他问题还包括:经营者集中申报、税务申报及筹划、数据合规、外汇支付、股份支付、款项支付节点设置、业绩对赌/承诺设置、历史风险承担等。

相关交易方在医疗机构收购交易时可考虑选择综合实力较强的法律服务队伍,以全面为交易估值和交易推进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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