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然灾害在南非比较罕见,而且生活在和平时期,因此许多人在议定协议时并未在不可抗力条款上多费时间。此外,许多协议甚至未载明此类条款,而是适用既定的普通法原则,可令当事人最终未能享获应有的保障。本文有助于对南非商法中有关不可抗力或所谓“天灾”的复杂领域提供一些深刻见解和实用建议。

关于不可抗力和缔约后履行不能的法律

南非法律的基本规则是,缔约方应信守其承诺。然而,我们的法律对此规则定了例外情形,如果发生公认的“缔约后履行不能”的情况,法律允许免除该责任方的履约责任。要引用“缔约后履行不能” 终止或暂停合同,当事人先必须满足两项要求:

要求一:客观上必须无法履约

这意味着任何人均无法按约定履行责任。因此,如果只是因汇率大幅度贬值导致无利可图,或者履行起来更为繁重费力,按照南非法律均不足以构成客观上履行不能。履行是否客观上变得不可能,需参照社会标准来确定,既包括实际履行不能的情况,也包括虽然实际上可履行但是按合理预期不会实际履行的情况。在实际应用上,缔约一方可能会辩称,在当前的情况下,要求履约会令其极度困扰,从而不具备合理性。法院不会轻易接受此观点。不过,倘若履约的行为将违返当前的法例,即使实际上仍可履约,法院也会认为属于客观上履行不能;及

要求二:理性之人也无法避免履行不能的情况

在此方面,通常认为履行不能必须是由不可抗力或“天灾”所致,该要求意味着,履行不能绝不能是由于一方的过错而导致,而必须是因为客观上超出该方控制的事件所造成。即便某事件的发生是可预见的,但仅可预见性并不代表不会出现缔约后履行不能的情形,理性之人仍然无法避免该事件。可以肯定地说,像今年的新冠病毒这样的流行病的影响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而且也非任何人的过错,因此毫无疑问属于不可抗力的定义范畴。

双方的对等义务

締約后履行不能所影响的不只是已无法履行的义务,也影响任何对等义务。締約后履行不能通常会终止相应义务,从而免除对方的履约责任。但是,一方也可在合同中通过明示或默示协议同意承担締約后履行不能的风险。因此,需对每份协议作出认真解释,确定是否属于此情形。法院将始终考虑合同的性质、双方的关系、案件的所有情节以及所涉履行不能的性质。

某项义务的締約后履行不能一般还会使债权人免于进行与已无法实现的履约相对等的履约行为。该义务的终止会使债权人有义务退还合同项下已履行的任何成果,而后一项义务又可通过不当得利诉讼强制执行。

部分或暂时履行不能的影响

部分或暂时履行不能的影响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当一项可分割的义务部分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可免于履行该项义务中已经无法履行的部分。当一项不可分割的义务部分不能履行时,债权人一般可选择是否接受部分履行以换取按比例削减对等履行,或者是否退出合同。

如果暂时无法履行,一般规则为,履约义务中止,直到履行不能的情形消失为止。但是,如果履行不能的情况持续一定期间,从而无法合理地预期债权人继续履行合同,则债权人可选择是否终止合同。

新冠肺炎造成的相关实例

例一:如果一家私营教育机构按照政府因应疫情宣布实施全国封锁措施而被要求关闭,则只要学校关闭,家长是否可以拒绝付款,或者甚至在学校关闭较长时间的情况下取消协议?显然,新冠病毒属于“天灾”,因此满足了第一项要求。此外,由于法律禁止学校开学,学校在客观上无法履行其提供服务的义务。学校虽然不能提供服务,但不会对学生承担违约责任。学生的付款义务和学校提供教育的义务均中止履行,直到学校获准开学为止。但是,如果新冠病毒持续了一段时间,使学生无法合理地继续履行合同,则学生可选择是否终止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例二:以一家位于繁忙购物中心的餐厅为例。假设这家餐厅的客流量大幅下降,几乎没有顾客光临。店主希望在顾客重新光顾之前中止与商场的租约。在本案例中,再次符合“天灾”这一要求,因为若非爆发新冠病毒,显然顾客不会大幅减少。此外,可以这么说,客观上无人能够在商场经营一家餐厅,要么因为违反严禁超过50人聚会的法定要求,要么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整个社会的自我隔离,无人能够经营餐厅。一个关键的问题是,根据租赁协议的适当解释,协议条款是否有条文规定要求租户应当经营餐厅。若是,完全可以辩称,商场业主无法履行交付店铺的义务,以便租户能够经营餐厅。然而,有时租赁协议并未规定业主保证出租的店铺适于协议所规定用途的义务。因此,在此实例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合同的适当解释。

例三:假设一家铂矿选矿商不想接收一批铂矿并支付相应货款,因为由于新冠病毒引发的衰退,对选矿产品的需求已经崩溃。选矿商是否有权取消供货协议?本例显然不存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因为选矿商在客观上是能够付款的,而且此举也不违法,也不能说履约已变得如此困难,以致于期望选矿商履约属于明显不合理的行为。因此,尽管选矿商遭遇经济困难,其仍有义务履约。

例四:如果上例中的铂矿矿山由于其矿工希望自我隔离保护自己而无法履约,矿山该如何处理?能取消供货义务吗?值得注意的是,在武汉,许多公司由于新冠病毒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取消了供货义务。显然,供应商无法供货并非由于其自身的过错,而是因为客观上超出其控制范围的事件,而且该事件并非可以预见或已经预见。通常,一方的劳动力无法供应产品属于主观上不可能而非客观不可能。但是,鉴于新冠病毒的全球性和广泛性,可以提出一个强有力的论点,即,无法供应属于客观现象,因为任何地方都没有劳动力可用,而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困境。基于此,人们完全可以辩驳,处于此等情况下的供应商并未由于无法供货而违约。

例五:假设会议主办方按照政府发布的50人聚会上限要求,有义务取消会议,其可否保留参会代表已支付的款项?显然,这是一种“天灾”,导致会议主办方客观上无法继续召开会议。其结果是,会议主办方与参会代表之间的合同将因缔约后履行不能而归于无效。参会代表需要依赖不当得利诉讼而非违约之诉来追回已付款项。只要主办方尚未将款项转移,参会代表就可以提出此项索赔。

新常态的应对

合同法总是依赖于合同的背景事实和合同本身的条款。在缔约后履行不能和不可抗力并存的复杂领域内,这一点尤为突出。自本年初新冠疫情的发生和扩散,对商业和经济活动已造成无法估量的冲击,企业努力在危机中求存的同时,应不忘寻求法律建议彻底理解可用的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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