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工人赔偿法》第115条,雇主负有普遍责任,确保所有为雇主工作的工人以及在其工作场所工作的任何其他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作为这项普遍责任的一部分,雇主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解决工作场所中的欺凌和骚扰行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工作安全指南》G-D3-115(1)-3列出了其认为合理的步骤,包括以下内容:

(a)制定关于不可接受或不能容忍的工作场所欺凌和骚扰的政策声明;

(b)采取措施,尽可能防止或减少工作场所中的欺凌和骚扰;

(c)制定和执行程序,以报告工人对工作场所欺凌和骚扰事件或投诉,包括工人应如何、何时以及向谁报告该事件或投诉。工人报告的程序必须包括雇主、主管或代表雇主行事的人是所谓的欺凌者和骚扰者;

(d)制定和实施有关雇主如何处理工作场所欺凌和骚扰事件或投诉的程序,包括:

        i.如何以及何时进行调查;

        ii.调查将包括哪些内容;

        iii.雇主、主管、工人等的角色和责任;

        iv.调查的跟进(纠正措施的描述、时间表、不良症状的处理等);和

        v.记录保存要求;

(e)将(a)中的政策声明和(b)中采取的步骤告知工人;

(f)对主管和工人进行以下方面的培训:

         i.   认识到可能发生的欺凌和骚扰;

        ii.   应对欺凌和骚扰;和

        iii. 报告程序,以及雇主将如何分别处理(c)和(d)中的欺凌和骚扰事件或投诉;

(g)每年审查(a),(b),(c)和(d);

(h)不从事对工人和主管的欺凌和骚扰;和

(i)适用并遵守雇主在欺凌和骚扰方面的政策和程序。(添加了重点)

年度审查应包括检查是否符合《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工作安全指南》的要求,并反思过去一年中任何相关程序的运行情况,以期更新和改进此类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

还要注意,任何新的经理和雇员都应接受有关雇主工作场所欺凌和骚扰政策和程序的适当培训(我们建议为长期任职的经理和雇员提供复习课程)。

逻盛律师事务所的劳动就业业务组的律师在制定和更新工作场所欺凌和骚扰政策以及为员工和管理层提供培训方面经验丰富。有关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业务组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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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general guide to the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