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于2018年5月11日发布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较于2010年发布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披露的内容更加丰富,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披露的内容方面,保险公司应当披露其基本信息、财务会计信息、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偿付能力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重大事项信息8类,并对8类信息所需包含的内容进行了细化要求。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上述部分内容,办法对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有不同要求。
  2. 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间方面,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建立公司网站,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开信息披露"专栏,并在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在网站内披露相关信息。
  3. 信息披露的管理方面,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指定符合办法要求的人员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4. 对于未按照本办法进行披露的保险公司,银保监会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和该公司主管人员与直接负责人进行处罚。

本办法将于2018年7月1日施行,原《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实施〈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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