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19年2月19日,于VRG Linhas Aereas s.a.诉MATLIN Patterson Global等人(FSD 137/2016(IMJ))作出的判决中,就在何种情况下开曼群岛可能拒绝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一些指导意见。

这起争议起因于一家航空公司的售卖,随后原告在巴西获得了仲裁裁决。原告在一次单方面听证会上获准根据《海外仲裁裁决执行法》(1997年修订)在开曼群岛执行仲裁裁决。随后,被告提出呈请,要求撤销单方面命令,理由有三个:

  • 首先,仲裁是一个双方同意的过程,由于被告不是仲裁协议的当事方,他们不同意仲裁,也不受仲裁庭裁决的约束。
  • 第二,仲裁裁决违反了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违反了听取双方辩词的规则,因为该规则要求被告对未经辩护或辩论的问题承担责任。
  •  第三,仲裁法庭意图给予从未寻求过的救济,该行为超出了提交给法庭的事项范围。

决议

首先,Mangatal 法官认为,被告很明显是有意的,而且就客观事实而言,其并不是包含仲裁协议的股份买卖协议(以下简称"PSA")的当事方之一。虽然被告已同意根据一份涉及PSA条款之一的竞业禁止函作出承诺,但该竞业禁止函并未纳入仲裁协议。Mangatal 法官接受被告有意不执行PSA而只执行竞业禁止函(包含单一义务)的意见书,即被告仅受该单一义务之约束。


其次,Mangatal 法官应用开曼群岛公平和正当程序标准时认为,被告显然无法合理地预见到在整个仲裁过程中,针对他们的索赔和寻求救济是要求他们作为第三方在侵权行为中对其间接子公司的合同义务承担责任。这是一个关于开曼群岛法律的问题,即是否存在程序上的公正以及被告是否成功地履行了证明存在违反自然正义的责任。

最后,第三点(与第二点密切相关),Mangatal 法官认为,将原告从未寻求的合同价格调整金额裁定为侵权损害赔偿不在仲裁法庭的管辖范围之内。

结论

虽然开曼群岛提供了一个现代有效的制度来执行国际仲裁裁决,但该裁决所强调的根本问题是,仲裁协议必须经双方同意,仲裁过程中必须向双方提供自然正义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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