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又称《新加坡调解公约》)于今日(8月7日),在新加坡开放签署。新加坡总理李显龙、联合国秘书长法律事务助理Stephen MATHIAS出席公约签署仪式并发表演讲,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通过视频发表讲话。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代表中国政府签署该公约,目前公约签署国已达46个。新加坡RHTLaw Taylor Wessing LLP高级律师翁磊以新加坡调解中心调解员和新加坡国际调解学院的认证调解员身份,受邀参加了公约签约仪式。今天,我们特邀他为我们解读一下《新加坡调解公约》到底是什么?和我们每一个人有什么关系?

《新加坡调解公约》下的调解

调解是一种通过中立第三方辅助进行的非对抗性的争议解决方式。

当双方或者多方因为各种原因产生了争议,都会想要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利益。争议解决的方式有许多种,大致可以分成两类:

对抗性争议解决。对抗性争议解决中,双方以强硬的态度基于"过去发生"的事实寻求维护自己的权利。对抗性争议解决通常会造成双方的关系恶化。我们平时熟知的上法院打官司(诉讼)、仲裁、以及向管理机关、行政机关投诉等等,都属于对抗性争议解决方式。

非对抗性争议解决。非对抗性争议解决中,双方以自愿、友好的方式基于"现状"以及对"未来发生"的可能性达成一致,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和争议。调解、谈判、调停、劝解等等都属于非对抗性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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